“学生工作出现偏差时,可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辩驳,老师不得进行批评”,这是该校针对部分学生工作遭到有关老师否定后做出的决定。
江西理工大学规定:当学生工作出现了失误而被老师追究时,学生有辩驳的机会,如果失误确实是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时,如学生办公室电脑坏了不能及时完成布置下来的任务、由于老师的疏忽没交代清楚等,老师不能在追究学生责任,否则将被问责。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