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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谈希望工程与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教育EDU.HEYHOT.COM ( 日期:2006-05-29 09:06)

 

希望工程一边“八大隐患”一边“万无一失” 

    [主持人]你经常说:做希望工程是在天堂和地狱间走钢丝。意思是风险很大。我们也听到过各种各样的议论,让人莫衷一是。请谈谈你在这十多年来碰到的麻烦和问题,你们是怎么解决这些麻烦和问题的? 

    [徐永光]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希望工程这样的社会公益事业都是新事物,我用了两句话,叫“无成法可依,无先例可循”。风险是难以避免的。1994年,我在刚刚成立的希望工程监察委员会会议上,讲了希望工程存在的“八大隐患”。这“八大隐患”是: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募捐“体外循环”;借希望工程之名搞非法牟利的“假名营私”;不按管理规范办事、另搞一套的“体制磨擦”;法律不完善带来的“制度风险”;实施机构自己的“管理疏误”;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中伤毁誉”;外界以偏概全的“失准评判”;道德风险导致的“自砸招牌”。十几年来,希望工程一边是“八大隐患”像幽灵一样在它身边徘徊,一边是公众要求它“万无一失”,这样的期望值是过高的。   

    [主持人]为什么? 

    [徐永光]我们深知责任很重,一直是临深履薄,战战兢兢,就象在天堂和地狱间走钢丝。当然,在所有这些风险中,唯一能让希望工程彻底砸招牌的就是最后一条,道德风险--机构负责人出现贪污腐败。我始终坚信,希望工程不会被别人打倒,只会被自己打倒。 比较有名的香港《一周刊》诽谤案,属于“中伤毁誉”这一类,能够说明问题。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发表了题为《千里追查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的诽谤文章。造成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名誉蒙受极大损失,来自香港的捐款急剧下降。我们不得已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壹周刊》,这是香港历史上首例内地非营利机构的名誉权诉讼案。 

    [徐永光]这个马拉松官司前后打了6年。2000年6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胜诉。我作为证人出庭,在法庭上接受了对方大律师8个小时的盘问。香港高等法院钟安德大法官在判词中写道:“面对黄先生(对方大律师)的全面盘问,本庭相信徐先生及杨先生(原告两证人)的证词在有关责任方面是完全可靠及可信的”。可以说,在过去十多年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制度风险”,对我们是最大的困扰。从1988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直到2004年执行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处于“零成本”运作状态。《办法》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即不允许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

    [徐永光]当然,《办法》允许通过基金的投资增值活动,解决经费问题。其实,希望工程的捐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基金,而是待拨资金。我们只能打捐款收支的时间差,去搞投资增值。而投资总是有风险的,十个项目有九个挣钱那是应该的,有一个亏钱那就是罪过,因为你亏的是公众的捐款。在我们投资的项目里确实有收益不好或失误的,对此,我是需要承担决策责任的。 因为海外媒体的报道和网上的议论,让人误以为希望工程的投资活动出了很大的问题,公众的捐款被打了水漂。事实不是这样的。 

    [徐永光]从整体上看,青基会的投资是盈利而不是亏损的。审计结果,到2004年底,中国青基会的增值扣除亏损部分,净收入是7400多万。正是这些收入支撑了机构和希望工程的运行。最重要的是,投资活动并没有影响助学金和建校款的正常拨付。如果发生任何一笔捐款没有按照捐款人的意愿拨付,那就是违约违规,严重的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基金会既要保证全部捐款用于资助项目,又要通过投资活动挣出行政管理经费,否则就得关门,这是我们的尴尬。按照国际惯例,类似的非营利机构,一般可从捐款里提取20%作为筹款和行政成本,项目管理成本还可以另外在捐款中安排。 

    [徐永光]而中国青基会在2004年之前,即从1989-2004年,累计捐款支出88336万,捐物支出18003万,合计捐赠支出106339万,没有从中列支1分筹款和行政成本。这两项成本都是在增值收入和其他收入中解决的。经理事会同意,从捐款中列支了4013万项目管理经费,占捐款总支出不到3.7%。希望工程这样的捐款使用效率,在国外同行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是个奇迹。   

    [主持人]难道中国青基会是为了行政成本和筹款而盈利的吗? 

    [徐永光]过去必须这么做,过去不这样做的话,那你就得关门。现在新的法规是允许在捐款里面提三项费用:一个是筹资费用。第二是行政费用。第三是项目管理费用。这三项费用都是可以直接在捐款里面提的。如果不去投资增值,哪怕这个捐款就存在银行,给很少的回报,机构都可以正常的运行。 

    [主持人]但是一个基金会在开始成长的时候,必须要有行政成本,必须要为此而盈利? 

    [徐永光]这个基金会实际上并没有一笔很大的可以不动用本金的这样一笔基金,实际上我们接受的都是一种代拨捐款。如果有一笔基金,我们这笔基金让谁去管理,增值就可以了。这个问题在过去来讲是一种尴尬,甚至人家说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你的捐款还要搞投资活动。这个东西真的不太好说,说了以后,他们觉得我给你捐款,你有投资活动。后来知道了以后,有人就很愤怒,但实际上对我们来讲也是一种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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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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